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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投标

什邡市顺途货运有限责任公司天星电站抽沙清淤疏浚项目产生的砂砾石骨料装卸、运输服务采购实施单位比价公告

一、采购人:什邡市顺途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名称:天星电站抽沙清淤疏浚项目产生的砂砾石骨料装卸、运输服务采购实施单位

三、项目概况:

(一)、工作内容:

天星电站抽沙清淤疏浚项目抽砂筛分后堆放在什邡市莹华镇红白禹王东路(原金河磷矿家属区)的带砂砾石骨料进行装卸并转运至雪门寺砂场指定堆料点此次总吨位约10万吨(最终以实际转运量为准)

(二)、服务周期:

预计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底。

四、最高限价:包干价19/吨(含税价),各供应商的报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五、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完成本次采购相应的人员、设备、经济方面的能力;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公司及公司组织的车辆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

(五)、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参与本次采购单位需缴纳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比价保证金,并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收款单位户名:什邡市顺途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222010104003097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什邡支行

(七)、目前材料堆放在什邡市莹华镇红白禹王东路原金河磷矿家属区,该堆放场地为第三方自行修建,参与单位需提供能够使用该场地的证明文件;

    (八)、提供至少能够组织20辆以上的重型自卸式货车的承诺书(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不能有被什邡市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2023年1181000分至2023 11 10   18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什邡市蓥华山路南段147号五楼获取(比价资格不得转让)。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报名人身份证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①收原件,②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七、比价时间:2023年 11  13  10      30  分(北京时间)

八、比价地点:什邡市顺途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什邡市沱江路西段1号五楼)

九、报价要求:本次比价实行一次报价,在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完后由所有合格的单位现场统一报价,若最低报价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的,由最低报价相同的单位进行下一轮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

十、比价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所有单位在2023年 1113  10  30 分前持响应文件到比价地点参加比价活动。响应文件至少应包含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提供盖鲜章复印件);

2.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盖鲜章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

4.报价函(提供原件);

5.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提供原件);    

6.堆放场地的使用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7.银行转账凭证(提供原件);

8.履约承诺书(提供原件);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比价过程出现响应文件非原则上错误,可以以现场等候补齐、改正、澄清、承诺的方式弥补;本次比价实行一次报价,根据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原则上确定报价最低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需进行第二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

十二、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少于3家的,则次比价活动终止。

十三、采购人若对比价文件有修改的须在比价时间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比价的单位。

十四、参与比价的单位如对本次比价有疑问的,须在比价时间前1天以书面形式提问。

十五、响应文件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十六、比价程序:递交资料→宣读参与比价的单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现场报价并宣读→下一轮报价(如需要)→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七、其它要求:

1.在转运过程中,采购人将派遣专人负责开票工作且监督成交供应商是否按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作业,是否按审批规定的时间、运输路线以及相关规定开展转运工作;

2.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车辆出入场管理制度及措施(包含但不限于租赁洒水车、派遣清洁人员、车辆通行牌证等),做好施工现场人员、车辆、机械的调配与管理;

3.每日工作开展前,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参与运输的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驾驶人员安全防控工作;

4.车辆行驶速度需严格按照以下规定行驶:装载货物的车辆在道路行驶不得超过50km/h,返回车辆不得超过60km/h。

5.现场装车后,在货送达到目的地后接收收货方过磅称重,采购方业务人员准确记录每日核实后的转运车数、转运方量形成台账记录,同时驾驶人员应当遵守现场指挥要求,将货物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

6.若因转运原因发生纠纷时,应第一时间向现场采购方业务员进行联系沟通,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解决处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7.成交供应商须接受市砂管办、、市交警队、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随时向采购人汇报转运工作进程和状况。

8.参与运输的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安装采购方指定的GPS定位系统(附带超速警报系统),并接入采购方指定监控平台,接受采购方实时监控。(安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达到实时有效监控。

9.所有车辆的证照要齐全有效,标志、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配置,参与运输的所有车辆须提交行驶证、驾驶证、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车身照片、车辆使用年限证明、车辆及个人保单、驾驶人员体检报告(投标人自行承担费用)、车辆放大置顶号牌及车身45度照片(无改形),并将上述资料报公司备案;

10.成交供应商除特殊情况外(例:包含但不限于地质灾害、断道施工等)必须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对运输车辆的需求;

11.在开标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缴纳38万元保证金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根据实际运输情况(是否有违规行为等)无息退还。

12.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每月对货运车辆定期维护、检测、维修、保养,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向采购方提交当月车辆检测报告。

1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14.采购人有权定期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车辆安全排查及各类事故隐患。

15.成交供应商应作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运输、环保运输,如发生安全事故、环保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16、转运过程中,严禁出现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转运全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17、装车后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停放至滴漏现象消失方可出场上路。若运输过程中出现滴漏情况,成交供应商须立即安排人工和机具清洁路面。

18、车辆必须按规范加盖防尘专用篷布,防止在道路上行驶时产生扬尘。

19、因车辆维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立即向采购方告知。

20、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启动并实施,若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还未实施,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1、运输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自行组织清洗场地出口、协调指挥拥堵道路、设置相关警示标语等服务工作;

22、成交供应商组织的车辆需按照车辆标准吨位进行运输,严禁超载,同时需向采购人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无法开具9%专用发票,则在支付的价格中扣除等值的税差);

23、具体以合同为准。

十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838-8260096

地址:什邡市顺途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什邡市沱江路西段1号五楼)